籃球歷史

籃球運動可追朔至1891年,由美國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(春田學院)體育老師詹姆斯·奈史密斯(James Naismith)博士發明。當時投擲以裝桃子的籃子作為籃框,所以才取名叫做籃球。


最開始的籃球所使用的球其實是足球,是直到1950年代,湯尼·辛科爾才引進該運動專用的籃球,顏色為褐色。

一開始的籃球比賽上場人數、場地大小、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,只要雙方人數相等就可比賽。

到了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,並於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。

1948年國際籃總才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,又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。


女子籃球運動則是從1917年代才興起的,當時上場隊員為9人。到1920年後改為每隊6人,之後又改為每隊5人。

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,並決定往後每四年舉行一次。

國際籃總規定,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,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,另外加上主辦國,北美洲、南美洲、中美洲、大洋洲、亞洲、歐洲、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。

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。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,加上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。

從1992年的巴塞隆納奧運會才開始讓職業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,藉此提高奧運籃球賽水準。歷史上奧運成績最佳的為美國籃球隊和已解體的蘇聯籃球隊。